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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江门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8-14      点击人次:5946

江门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江门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我市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设在我市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县以下机关(含市级机关设在下级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公务员参加选调应在县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在市级以上机关单位借调、跟班学习时间),县以下机关选调生不受此限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1周岁;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需经常性、长时间出差,适合男性;
 
9.具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案件查办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或者选调机关有领导成员与报名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以及取得相关资格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8月15日9:00至8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1.《江门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扫描件;
 
3.个人近3年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扫描上传);
 
4.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等。没有可不提供。
 
(二)资格审核。选调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及时审核确认;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情况;对资料不全的,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本次选调原则上最低开考比例为1:5,低于1:5的,由选调机关根据需要决定减少选调人数或者取消本次选调。
 
(三)笔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前,选调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5的,全部人员入围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选调机关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选调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报名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选调机关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和职位匹配度,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是否存在不得转任的情形。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选调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对象,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转任对象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的,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江门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273739,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0-3873700。
 
 
 
 
江门市纪委监委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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