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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考调公务员29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8-14      点击人次:6304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关心关爱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干部,结合工作需要,现决定开展202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共21个职位29个名额,职位为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镇(街道)一级科员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翠屏区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宜宾市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近3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年龄主要为40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4年8月2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2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80号区委区政府大院5号楼),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831—8221050。

  4.报名程序:(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2)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①《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持境外文凭报考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试名额。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降至不低于2:1。被取消考试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组织测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职位需开展职位水平加试,笔试和加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向全区职位笔试加分:每在乡镇工作满1年的,笔试原始分加分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低于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

  面向全市职位:无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面向全区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调机关。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考调单位会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调纪律

  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区纪委监委机关检举,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1050。

  附件: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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